吴亮律师
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间共同债务纠纷的案件处理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仅仅起诉其中一方的情形,而针对未被纳入首个诉讼中的另一方,则可在后续案件中另行进行起诉。之所以会如此安排,主要原因在于原始的诉讼程序中,尚未将另一方列为被告,或者在后续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和事实,使得对另一方的权益主张变得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那种夫妇俩欠债不还、闹上法庭的事情里头,如果你只是告了其中一个人的话,那也是完全没问题的,人家还是可以另外再开个官司去告另一个人的。这种情况,通常都是因为在第一次打官司的时候,可能还有一些人没有被列到被告名单里面去;或者说,在后来的调查过程中,又找到了一些新的证据和事实,觉得有必要让另一个人也来承担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们俩要是遇到夫妻债务纠纷,只起诉一个人也是完全没问题。这就好比你上次打官司的时候可能还是漏掉了某位重要人物没有把他/她列为被告,或者说你后来又找到了新的证据和事实,觉得得给那个人也争个公道才行。